自由
女友偷吃神展開…男電擊「小王」 逼簽本票當性侵遮羞費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洪姓男子懷疑女友遭張姓男子性侵,率眾強押張男載上
山,用電擊棒將他電到全身麻痺,逼簽150萬元本票當「遮羞費」,洪男被控妨害自由,
不料,女友在法庭作證說是自願和張男嘿咻的,台北地院今依私行拘禁罪將洪男判刑2年6
月,賠了夫人又折兵。可上訴。
同夥共犯陳男、李男各判刑2年,另一名陳姓男子判刑6月;鄭男判1年6月,因他犯後態度
良好,且已和解賠償,獲緩刑5年。
判決指出,洪男懷疑陳姓女友去年8月遭張男載到旅館性侵,8月26日約張男在春天汽車旅
館談判,逼他簽50萬元支票和借據,張男承諾先付15萬元頭期款,事後卻未付錢,洪男起
意討債兼報復。
同年9月17日晚間,洪駕車載3名同夥到張男工作的「光華新天地」堵他下班,以電擊棒電
擊張男胸口,造成他全身麻痺、無力反抗,當街強押張男上車,載至北投小坪頂山區道路
,以膠帶綑綁張男雙手、毛巾遮眼,帶往淡水一棟大樓軟禁,逼張男再簽兩張各50萬元本
票,脅迫張男照抄2份他們已擬好稿子的「性侵自白書」,逼迫張對外籌錢,要求先付30
萬才肯放人。
張男被挾持上車時,已有目擊證人報警,張男向家人籌款求救後,家人也報警,警方循線
破案。
審理時,共犯鄭男說,在汽車旅館談判後,他有問洪男的陳姓女友,「妳有沒有被怎麼樣
?」陳女一直哭、點點頭,大家都相信陳女遭性侵,張男簽和解書卻反悔,才幫忙討債;
但張男堅稱沒性侵,是合意發生性關係;陳女作證時也說她是自願和張男發生性關係,談
判時她不說話,是因為她很緊張,她也沒報案遭性侵。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7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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