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費用自付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你違法私自加蓋違建侵占其他住戶空間權益甚至出租營利
然後全民埋單 出費用幫你拆 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一堆縣市負債了 還要多出這筆莫名其妙 而且為數不小的預算
更可怪的是...這麼明顯的問題 一堆立委 議員竟都沒有人提出???
(記得以前周錫瑋提過 只是後來好像不了了之??)
如何處理 很簡單啊 針對違建屋主開單限期改善 不改善得連續開罰
至於拆除費自付本就是應該 不懂對這些違建戶到底有什麼好客氣的 奇怪
別一直再說什麼積重難返的鬼話 一堆可怕的鄉愿鬼
不是都口口聲聲大喊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