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最後決定權是決定吞下去或是離職的兩種權利?
有些看不懂
不知道民進黨蠢吱如何解
快出來教授什麼是最終決定權XD
※ 引述《chiafann (NAZZZ)》之銘言:
: 自由時報〔記者李雅雯、項程鎮/台北報導〕
: 勞基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利用勞資會
議
: 司法院:釋憲應循3途徑
: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王碧芳表示,根據規定,類似本案情形,要向普通法院提
告
: 王碧芳指出,大法官會議收到釋憲案後,會指派三位大法官組成三人小組,共同審查是
否
: 勞動部:勞資會議是溝通平台
: 勞動部則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允許例外,除了勞資會議,還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8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