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kcdc (不要阿大哥)》之銘言:
: ※ 引述《Eliphalet (高等遊民)》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ETtoday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18歲偷吃騙男友被撿屍!備胎男慘遭監禁電老二…付30萬遮羞費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978/d2978940.jpg
: : ▲警方攻堅進入主嫌淡水租屋處,救出被擄的被害人。(圖/記者楊佩琪翻攝,下同)
: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 台北市一名24歲張姓男子前年8月到PUB放鬆時,與店內18歲陳姓女員工越聊越來電,約對
: : 方凌晨下班到海邊散步,還將人帶回家床戰。事後,洪姓男友懷疑女友劈腿,陳女禁不住
: : 逼問,竟謊稱遭張男灌醉撿屍,氣得洪男夥同3名友人擄走張男,不斷電擊,還逼對方簽
: : 下150萬元本票。台北地院審理後,8日依私行拘禁罪判洪男2年半徒刑,其餘共犯則判6月
: : 至2年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 : 張男指控,他前年8月26日跟陳女到海邊散步談心,隨後帶對方回家,在兩情相悅的情況
: : 下發生關係。結果陳女一早返家後,當天早上11點洪男(25歲)就打電話來說女友被性侵
: : ,約他晚上出來講清楚。
: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2978/d2978941.jpg
: : ▲不滿被害人搭訕女友,洪嫌用電擊槍狂電被害人下體。
: : 張男說,他一赴約, 4人就當街將他強押上車,用膠帶綑綁雙手蒙住他的眼,還沿途拿電
: : 擊槍猛電他下體,逼他簽下性侵自白書和150萬元本票和解,恐嚇要斷他手腳。
: : 當時他很害怕,不斷大聲喊冤,解釋自己從沒硬上過陳女,是兩相情願。但洪男不僅越聽
: : 越氣,還擔心本票事後無法兌現,因此打給張男家屬勒索,直到30萬元現金到手才放人。
: :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女坦承和張男是合意性交,法官審酌洪男被騙,誤以為女友被性侵,
: : 才找人強押張男逼簽本票,情節並不構成擄人勒贖重罪,加上其餘同夥是被叫來才參與犯
: : 行,未從中獲利,因此改依私行拘禁罪判處洪2年半徒刑,其餘共犯則分別判刑6個月到2
: : 年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9/1069034.htm
: : 5.備註:
: : ......
: 以下節錄自判決書
: https://goo.gl/LNkb4V
這法官只判一半的啦~ XDDD
完全就只是針對後半段只就擄人勒贖做判決,
看了一下,張耕銘勢必要要繼續提上訴,
重要爭點是必須主張那50萬本票是違法的無效,
要不然那50萬本票效力還在,還是要還錢,
這法官的判決完全不管這本票效力就直接認定有效的了,
不過他自己也沒主張這部分吧?
看判決書,(五)2 被告證詞:
「洪偉智說這口氣他吞不下去,
揍完他就沒事,這件事也不要外傳,張耕銘不要,我們還說
還是你要用錢處理,所以他才簽立本票。」
(五)5 張耕銘證詞:
「104年8月26日凌晨有和被告洪偉智的女朋友嘉嘉在一起。
她先載我去海邊,後來她就跟我回家,後來有發生性關係。」
「...洪偉智就打電話給我,約我晚上到林森北路的
85度C見面,他說我性侵他女朋友」
「那時洪偉智說要嘛讓我打,要嘛就是給錢。因為我不想被打,...」
(五)6 證人陳嘉O證詞:
「和張耕銘發生性關係是出於自願的」
綜上可知,張所簽本票是處於被脅迫下所簽的,遭到違法恐嚇取財,
且逼簽本票之理由也與事實不符,並無性侵之情事,
此本票效力當屬無效,即無欠債之事實。
而後又據以討債動用私刑,是否構成擄人勒贖?尚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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