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hon (小紅)》之銘言:
: 竹竿長達90公分而且是削尖的竹竿
: 過程中長達180公分的小腸和子宮被拖出體外壞死
: 小女孩下半身嚴重出血 送一急救雖然暫時就回一命 但女童小腸只保住8公分
: 她一輩子沒有辦法進食吸收營養 生不如死痛苦的帶著身心的巨創度過了13年
: 只能靠打靜脈營養針維生 各為鄉民可以想像嗎? 一輩子不能吃東西
: 只能打針加上滿滿被尖刺竹竿性虐待的記憶生活著
: 最後女孩在18歲的時候因為長期營養不良引發多重器官衰竭離開這個世界
: 謝振茂被逮到的時候是因為他意圖追逐另外的小女孩被逮到 被鄉民痛打
: 警方去謝某的住所搜索 當場發現沾血外套、T恤和竹竿
: 當時女童口鼻插管且戴著氧氣罩 以點頭方式指認謝振茂
: 謝垃圾在警訊及檢方偵訊兩度自白犯罪 且多次親口向女童母親道歉
: 結局卻很簡單 法院認為取證不足 謝振茂最後翻供
: 法院認定警方蒐證 指證程序犯了錯 謝振茂在2010年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 這就是台灣
這案件的問題根本不是刑度或者是亂判
這件問題根本叫做"證據不足"
林姓女童遭竹竿插下體性凌虐案,審理十三年遲未定讞,在於檢警辦案之初疏於蒐證,
事後現場遭破壞,致一再更審。如今女童已過世,司法仍在有罪無罪間爭議,令人感嘆。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昨晚說明改判無罪在缺乏直接證據。法官私下痛批檢警辦案
草率,未蒐集微物證據,全憑被害人指認及嫌犯謝振茂自白,即斷定是謝所為,「沒強有
力的證據,很難判得下去」。
檢警偵辦此案時,未採集毛髮、指紋,案發後沒有保全現場,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竟已
被整平,現場無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證是「被害人指認無誤」,但卻在指證過程中發
生嚴重瑕疵,無法做為證據。
謝嫌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到了法庭卻否認涉案,指遭刑求逼供,他又通過測謊,自
白犯罪供詞的可信度,受到合議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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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是法盲嗎
重點是"證據不足"
檢警辦案亂搞一通導致沒有證據,最該為此案件負責除了犯人外就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