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以台灣的物價水準,時薪133真的買不到甚麼東西
有人舉例 澳洲時薪大約4百多元
他可以到賣場用三分之一的時薪買到
一桶2.5公升的洗衣精用很久
但同樣在台灣 妳就算用100%的時薪也買不了同樣的東西
澳洲人很少吃外食
因為他們服務業時薪高,所以飲食業隨便吃都破千 寧可自己煮
但台灣卻能只花60元吃到一碗湯麵
這兩項舉例說明了台灣基本工資和物價指數的不合理
以及台灣不論主管部屬勞力非勞力工作卻用同一個勞基法同樣一個最低價資和時薪當基準
的荒謬性
也就是說 在國外 付出同樣相同的工作時數
藍領應該要比白領領的多才對
紅利績效加幾才應該是白領的主要高薪來源
現在台灣許多公司尤其公股民營
反而都是坐辦公桌底薪35~40k
輪班勞力的起薪卻是22~25k
這才是造成勞工要用加班來補足差距的主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