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調查,2人為夫妻,沈男還在就讀台北研究所,妻子已畢業,他供稱,「因為好玩才
: 會擅自解開船家綁的繩索登船!」由於輕艇已沉入水中,將面臨船東求償,沈男自知闖禍
: 後連忙向船家道歉下跪,但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警訊後依竊盜、毀損罪嫌送辦。
不覺得警察邏輯很不好嗎??
要竊盜的話 早就扛了就走
哪裡還會在那邊划水等被抓
所以根本沒有竊盜的意圖
我覺得警專水準蠻差的
因為沈男是我的朋友
我覺得有錯 辦他 OK
但沒有的東西 你不要栽贓
不然只會讓人不齒而已
還有一條毀損沒講
其實如果可以撈起來 看起來好好的 那也沒有毀損問題
請問 警察你撈了嗎??
既然連撈都沒撈 還談什麼毀損??
可以這樣送辦??
這不是栽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