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男猥褻3歲女童求緩刑 法官認不值得同情駁回
聯合
60歲的「阿慶」(化名)與3歲女童「小娟」(化名)的祖父母是多年老友,時常至她家
串門子,趁她祖父母不在場時,兩度猥褻女童,被害女童下體疼痛告訴父親報警查獲,一
審將「阿慶」判刑3年10月,他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認定不值得同情,將全案駁回。
判決書指出,「阿慶」與「小娟」的祖父母熟識,明知「小娟」年僅3歲,對於性事懵懂
無知,趁其祖父母不在場時,於去年8月30日、9月1日兩度猥褻女童。
被害女童「小娟」告訴父親下體疼痛,由父親向警方報案,經被害人指認後,「阿慶」坦
承犯案,一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10月有期徒刑。
「阿慶」不服判決,強調在偵查階段雖有矯飾犯行的行為,然於一審已坦承一切犯行,並
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已達一般同情態度,應適用刑法第59條減
刑的規定。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阿慶」與女童的祖父母為多年朋友,且是年滿60歲的人,本身
有兒子及孫子,本應明瞭人際間長幼相處分際所在,竟濫用女童的祖父母對他的信賴,而
得自由出入處所機會,以長輩身分,對女童猥褻,戕害女童身心,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法官查出,「阿慶」犯加重強制猥褻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一審就兩罪處3
年6月、3年4月,定應執行之刑3年10月,各次犯行均受2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與緩刑
宣告要件不符,辯護律師請求給予緩刑,顯無可採,遂將全案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66286
羅莉控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