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客試吃不買挨罵「不要臉」 老闆被控侮辱判罰5千元
3.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設攤販賣涼糕,擺放各種口味供顧客試吃、品嘗,1名女子上門一連吃了10至20塊,張不滿她試吃過量卻不買,當眾說「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對方立刻報警提告,張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5000元。
張矢口否認,辯稱自己沒有說「不要臉」這句話,且女子還向他要求3萬元賠償,他認為對方是有預謀尋找目標等語;他還說,當時擺放3盤各種口味涼糕供客人試吃,並未限定客人試吃數量等語。
審理時女子證稱,當時吃完涼糕覺得不是很合她胃口,沒有講話就要離開,結果張男就說「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她不予理會繼續往前走,後來聽見更大聲音,回頭看時張就指著她說「大家來看,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
法院認定,張未限定試吃數量,因此女子無法事先預料張會在試吃後,對他口出不滿言詞,自己再藉故向對方索賠,加上張在女子吃了10至20個涼糕後,就出口「小姐,你是來吃午餐的喔」表達出不滿情緒,不同一般店家對客人善意態度。
另外,女子到市場攤販試吃,本屬尋常之社會活動,突然遭訕罵「不要臉」,可見張是主觀認定女子試吃後不買,心生不滿才出言辱罵,審酌後依公然侮最罪判罰張男5000元,如服勞動役以1000元折算1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6810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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