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其實可以當成資產來經營
拆掉實在太可惜了
違建就跟違停一樣給他用罰錢的
只要違建不拆
政府就可以有源源不絕的收入
不想繳罰款的屋主
再自己主動去拆就好了
※ 引述《djviva (時鼠無奈)》之銘言:
: 洪慈庸立委的意見很好, 但依然屬於不可行, 實際上沒用處的法案
: 雙北幾十萬件違建
: 通知要拆除, 時間到了屋主沒拆, 換政府主動去拆
: 事後把帳單寄給屋主
: 1. 流程依舊曠日廢時, 每年能成功執行的多不了幾件
: 對於幾十萬件違建來說一樣起不了效果
: 2. 主動拆除時一定會遇到抗爭, 遇到民代關說阻撓
: 3. 收到帳單後多數屋主肯定會進行行政訴訟, 看是否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