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委詢問「蔣介石3大貢獻」 鄭麗君冷回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7-12-11 19:02:02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jamesk030 (大舌頭)》之銘言:
: : 老實說,
: : 對人民來說活的下去最重要,
: : 其他都是假的。
: : 今天促轉條例不過就是在搞意識形態,
: : 就算再怎麼美化包裝都一樣。
: 哈哈哈, 就是這個論調,
: 讓台灣永遠在這邊沉淪,
: 包含經濟也是。
: : 人民吃飽了,
: : 百業欣欣向榮的情況下,
: : 要去威權或搞意識形態都可以,
: : 但是現在的台灣經濟很好?
: 轉型正義, 爭的無非就是一個是非、一個公理,
: 你把他說成是意識形態,
: 請問, 如果今天是你祖上的地給人佔了,
: 還是你爸莫明給人打了,
: 或是你妹給人性侵了,
: 你會不會說那只是「意識型態」?
: 都已經過去了? 你還是拚賺錢重要?
: 當然不會。
: 那為什麼國民黨過去的所作所為就只是「意識形態」?
這邊我有點問題想要請教
如果就你的例子
以及政府賴清德鄭麗君的說法來看
所謂轉型正義
應該是主要處理過去的冤案部分
譬如戒嚴時期的思想犯、政治犯
或者是白色恐怖被KMT集權政府濫捕濫殺的案子
關乎意識形態的部分暫時不會處理
如中正路、中正國中或者是貨幣
而根據調例
轉型正義委員會擁有準司法權
我的問題是
為什麼不能由檢調成立特別調查小組
然後送案到法院去判決(譬如德國的納粹軍官會七老八十還是被抓去法院)
而是要另外遴選委員呢?
這樣子不就是以行政權來處理這段
為什麼不能由司法權去處理呢?
事實上過去有很多不同的真相調查委員會
譬如319槍擊案,或者是228,或者是北市府的廉委會
這些本質上都是行政權去處理
結果提出的調查報告
依舊是你說你的
我信我的
以228為例
到底死傷人數是多少
依舊是莫衷一是
這樣的一個新的委員會
是有甚麼部分可以讓我們相信他提出的結論?
再請問其他國家,譬如德國大概是怎麼作的?
感恩
我期待這個法案的通過
能讓這段見不得光的歷史
攤在陽光底下
讓台灣人能夠正視與面對
而不是淪為一黨鬥另外一黨的工具而已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6-12-11 19:02:00
司法權?都是藍的人馬 根本叫不動 只能用行政權
作者: JT0624   2017-12-11 19:03:00
德國的第二次的轉型正義─解聘獨裁時期的所有司法人員,重新招聘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7-12-11 19:04:00
這篇法律觀念對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17-12-11 19:05:00
又開始檢討藍的人馬了 國會裡面究竟是藍多綠多?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12-11 19:05:00
司法藍的多吧?現在講的是司法權 不然怎麼無法把馬抓起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12-11 19:07:00
你不能因為討厭他,就把人抓起來,這是有問題的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7-12-11 19:07:00
另外遴選委員才有開出位子酬庸啊!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12-11 19:08:00
會要轉型正義,是因為過去有很多政府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作者: drtgvc (反授惠)   2017-12-11 19:08:00
這就跟少子化辦公室是同樣的道理,DPP的噁心始終如一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12-11 19:13:00
我也希望把整個司法體系解散砍掉重練,就像當年對納粹做的事一樣, 徹底重來一次,會更有說服力點。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作者: mimimoumou (skinny love)   2017-12-11 19:14:00
因為現在司法高層很多是那時候留下來的加害人,沒辦法像德國那樣解雇重聘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7-12-11 19:15:00
391是哪國的槍擊案阿= =
作者: xbit (神秘的路人甲)   2017-12-11 19:16:00
選舉技倆.轉移焦點.犧牲公平.這是鬼島.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7-12-11 19:16:00
納粹法官有先被開除欸 台灣的呢? 這先決條件有想過?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7-12-11 19:17:00
什麼時候要開始處理外省人?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12-11 19:17:00
DPP快公開白色恐怖檔案 看有哪些加害人還在當法官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12-11 19:24:00
sure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7-12-11 19:24:00
因為很多事情已經時效完成了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7-12-11 19:33:00
還有個問題 國安法不准戒嚴時的案子上訴 簡直笑死人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12-11 19:37:00
這篇其實頗認同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7-12-11 19:42:00
司法要有原告被告 這些案件原告是誰 被告又是誰?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12-11 19:43:00
就是因為沒公開檔案才會不知道誰是原告誰是被告 倒因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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