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馬英九:詐騙受害人多在中 台犯最好送中

作者: pchunters123 (pp)   2017-12-12 13:03:50
不曉得風向會怎麼飄
馬英九:跨國詐騙受害人多在中國大陸 台犯最好送中審判
過去兩岸詐騙集團在第三國犯罪被逮捕後,台籍嫌犯大部分情況下都在中國施壓下,被強
制遣送中國審判,政府都主張擁有司法管轄權,表達抗議,但前總統馬英九今日在東吳大
學授課時卻明確指出,由於被害人都在中國大陸,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很困難,最好
的辦法還是送到中國大陸審判。
馬英九今日以榮譽講座教授身分在東吳大學教授「兩岸關係與國際法課程」,在談到兩岸
關係與國際法已經發生及可能發生的議題,提及兩岸跨國詐騙問題時指出,第三地遣返就
是國際法中所稱的共同管轄問題,有其一套完整規範,也就是根據國籍、發生地與被害人
所在地等,一點都沒困難。
馬英九還說,如果依照國際法,「(電信詐騙嫌犯)都應該送回大陸去」,因為被害人都
在中國大陸,他並認為,如果嫌犯送回台灣,要調查證據、傳喚證人,都很困難,最好的
辦法還是由中國大陸來審判。
馬英九指出,詐欺犯在中國大陸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在台灣最多只有3、5年刑期,而且往
往被釋放或不予起訴,這讓中國大陸很痛恨,一方面沒有罰到壞蛋,錢也沒有追回,從這
個角度來看,兩岸既然已經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就照協議辦理,送回中國
大陸就可以。
馬英九指出,兩岸關係與國際法已經發生與可能發生的議題,包括空中劫機、跨國詐騙、
海域爭執(東海、南海問題)、故宮國寶出國展覽預防扣押等問題。
自由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0565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7-12-12 13:04:00
你說你嗎?
作者: sinohara (kinu)   2017-12-12 13:04:00
馬英九應該被送去槍斃
作者: kjkent   2017-12-12 13:04:00
國昌老師表示: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獄)   2017-12-12 13:04:00
黨工又來PO新聞?
作者: slimak (shady)   2017-12-12 13:04:00
媽咧 中國詐騙集團有送來台灣審?
作者: ipadmini6 (重新定義iPad)   2017-12-12 13:04:00
昌昌要出來崩潰痛批了嗎?
作者: psee (mine?)   2017-12-12 13:05:00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7-12-12 13:05:00
民進黨也只有選前會叫送回台
作者: Killercat (殺人貓™)   2017-12-12 13:05:00
如果協議有這個條款 那按協議辦理並沒有什麼不對啊...?
作者: cink8 (數學老師)   2017-12-12 13:05:00
633詐騙慣犯
作者: hellwize (獄巫)   2017-12-12 13:06:00
DPP也同意啊 不然怎麼沒人跳出來要人?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12-12 13:07:00
idea很新穎 不然台灣詐騙犯老愛欺負辛苦存老本的古意人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2017-12-12 13:08:00
淦拎涼
作者: slimak (shady)   2017-12-12 13:08:00
常常接到26口音的詐騙電話
作者: Kennyq (舞光十射~*)   2017-12-12 13:09:00
要對等,林毅夫跟陳由豪也送回來審判阿..
作者: victor6384 (牛仔褲)   2017-12-12 13:09:00
吱吱崩潰?
作者: FinallyPeace (+0)   2017-12-12 13:09:00
政治正確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7-12-12 13:10:00
推1樓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12-12 13:12:00
過氣議題滾
作者: Anvec (鄉民)   2017-12-12 13:16:00
就管轄權的問題呂秀蓮之前也講過一樣的話
作者: lakeisland (WHO AM I)   2017-12-12 13:18:00
幫自己留後路?
作者: Anvec (鄉民)   2017-12-12 13:18:00
看看520前後 那票政治人物的態度 就知道當年一堆人被帶風向這種事件 就先看破獲時台灣司法單位有沒有貢獻 受害者在那
作者: mimikillua   2017-12-12 13:19:00
馬英九小孩都在國外 沒人幫忙送中
作者: Anvec (鄉民)   2017-12-12 13:19:00
一國兩岸有協議 過去的做法就是先譴送大陸 再從大陸依照協議送台灣
作者: chong17 (ken)   2017-12-12 13:23:00
司法是主權的象徵,喪國辱民
作者: rs6000 (正義的胖虎)   2017-12-12 13:25:00
難得支持馬英九 XDDDD
作者: b0610213 (StarD)   2017-12-12 13:26:00
選前叫囂回台灣 選後默默送大陸 覺青表示 顏色對了合理
作者: jerrey (TO Heart)   2017-12-12 13:27:00
真的不錯的建言
作者: Anvec (鄉民)   2017-12-12 13:28:00
新政府上台後 有多少詐欺犯被送往中國? 之前森77的那幾位有出來表示一下嗎 有為了主權淪喪憤怒嗎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12-12 13:30:00
有病
作者: DINGAU (蛋糕)   2017-12-12 13:30:00
還省關押成本~
作者: sionxp ( )   2017-12-12 13:38:00
還不錯。我不爽罪犯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7-12-12 13:38:00
台灣判太輕。都說勞工血汗,騙走血汗錢的還關不到五年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7-12-12 13:39:00
自介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7-12-12 13:39:00
這可以,不過請互換陳由豪之經濟犯!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7-12-12 13:40:00
不愧是法學專家
作者: ELMOCUTE (艾爾摸)   2017-12-12 13:41:00
dpp標準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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