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cloth (呂布)》之銘言:
: 來看看民進黨10年前在野時是怎麼跟你說的
: 民進黨《正常國家決議文》內容節錄
: 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明定主張:
: 二、台灣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國民以公民投票
: 的方式決定。
: (所以現在公投修正案為何DPP不納入制憲跟領土變更?)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現在憲法就有規定領土變更和憲法修改必須經過[公民投票複決]
你說現在的公投法為何不納入?一納入就違憲了啊
憲法規定的修憲或領土變更案公投同意是1/2選舉人總額同意
公投法規定的過關門檻才1/4投票率,過半同意即可
公投法位階比憲法還低,你公投法把修憲涵蓋進去後馬上和憲法條文牴觸
公投法這個子法怎麼可以無視憲法母法的門檻?
立法院不可能隨便立個法,位階就超過憲法吧!
如果可以這樣做,那總統依照憲法規定一任4年連任一次
立法院立個總總任期法馬上可以變成一任10年可連任5次嗎?
立法委員那些人也是根據憲法選出來的好嗎
公投法本就是憲法體制內的法律,
想要求體制內制定出來的法律無視憲法,那你去革命比較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