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2013年8月某晚在西門町,撞見因遭追捕而飛車逃亡的竊賊
黎育維,看到對方將車開上人潮眾多的人行道,因而掏出警槍射擊2發,他雖聲稱是瞄準
輪胎,但有一發卻射進擋風玻璃傷及黎育維腹部致死,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
景義雖已賠償死者家屬80萬元,但仍堅稱無罪。
張景義強調開槍是依法行事,當時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
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
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台北地院今天就此案最後一次開庭,張景義表示,案發當時他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
,路過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後方廣場,赫見黎育維駕車衝上人行道,並見到其後有一台外
觀如一般小客車但有警示燈、警報器的車在追,他不知只是警民聯防協會的人在追偷汽油
的小竊賊,以為是刑大偵防車在追緝重犯,並觀察現場人潮眾多,還有街頭藝人在表演,
至少數十人駐足圍觀,因此決定設法阻止車輛繼續行進。
張景義指出,當時黎男座車先是高速撞上廣場邊緣石墩,往後彈了數公尺停下,他跑到黎
車前方掏出警槍指著引擎蓋,同時喝令「下車」,不料黎車竟加速往他這邊衝來,他於是
瞄準輪胎開了一槍,黎車卻持續行進,他才又往左閃身再開一槍,黎男受驚倒車,直直退
到撞進後方騎樓,張景義再上前把人拖下車壓制,才發現他中彈流血。
黎男父親、妻子的委任律師則強調,張景義在拔槍時就已經造成嚇阻效果,沒有必要再擊
發,而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或許是因為槍枝擊發後座力造成偏差
,有或許是張景義太緊張,但都是未盡注意義務,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構成業務過
失致死罪。
黎父、黎妻則表示,雖然黎育維把車開到人行道是不對的行為,「但這不代表要判死刑,
張景義有何必要使用到槍?」就算要開槍,也應該先對空鳴槍,黎育維有3個孩子,黎父
有肺慢性阻塞,隨時會死,家屬表示,對張景義如何量刑他們沒有意見,重點是3個小孩
子怎麼養。
張景義則嚴正駁斥,他開槍完全是依法行事,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而車的危險
性來自於速度,當時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
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
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張景義強調,他是人腦不是電腦,沒有辦法算出折射的角度,不幸造成黎育維死亡,他也
盡最大努力去補償,基於道義上的責任,已經給了家屬80萬元,不過他不願意認罪協商爭
取緩刑,仍主張應判決無罪。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9日將宣判。(李奕緯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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