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求女友回頭 他竟廣發性愛照罵她「無恥基督徒」
3.完整新聞內文: 建立時間:2017/12/13 00:00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不甘徐姓女友分手,
自去年9月起將兩人交往拍攝性愛照片截圖,
再張貼在徐女車輛擋風玻璃、機車置物籃,
更寄給徐女教會教友、任職學校,徐女搬去桃園,黃男還跑去將寫上
「欺騙無恥的基督徒」
及性愛照片再張貼在徐女住處停車場,
黃男因此被新北地院依恐嚇等罪判處拘役115天,
可用11萬5千元易科確定,另須賠償徐女50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51歲)跟學校擔任職員的徐女交往8年,
2016年9月間感情生變,徐女要求分手,黃男心生不滿,
擷取兩人交往時所拍裸露性愛影片成為圖片,
張貼在徐女停放樹林住處附近車輛的擋風玻璃,還附上
「欺騙、無恥的基督徒」
等文字,更寄給徐女參加的桃園地區教會,以及學校校長、主任。
徐女搬去桃園租屋,黃男尾隨其下班得知地點,再將
「欺騙、無恥的基督徒」、
「說謊的女人」
等文字及性愛照,張貼徐女住處停車場以及車輛擋風玻璃,
還將徐女機車、汽車車牌號碼公開,甚至徐女在樹林用餐也被黃男發現,
再放置性愛圖片在徐女車上。
徐女表示黃男的作法造成她精神緊張、焦慮不安,外出都要戴口罩,
攜帶防狼噴霧劑、警報器,還更改車輛車牌及顏色,一度搬離住家改住飯店,
因此要求黃男賠償暫住飯店費、租屋費、車輛烤漆、更換車牌費用,
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求償137萬餘元。
雖黃男辯稱只是不滿情緒的抒發,想讓徐女難堪、回心轉意,
並非恐嚇也無不利舉動,拒絕賠償,但法官考量黃男行為已構成恐嚇、妨害名譽,
不過法官認為徐女並非一遭黃男恐嚇就住進飯店、搬家租屋,
因此認為兩者關聯不明確,至於徐女變更車輛顏色及車牌,
因黃男並未跟蹤徐女,法官也認為無法請求,因此僅判黃男須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尚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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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新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