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識字外配拒酒測 9萬罰單撤銷

作者: cureHAPPY (cureHAPPY)   2017-12-13 10:57:06
噓三小啦幹
重點根本不是識不識字
怎麼一堆人往那邊看 有腦??
重點是你轉頭跑掉 又不等於拒絕酒測
拒絕酒測應該是人已經下來 然後在那邊魯小 才是拒絕吧
他直接跑掉 根本沒下來魯小 這樣哪是拒絕??
我他媽的開過去 突然尿急 想迴轉去麥噹噹尿尿
你也要說我拒絕酒測嗎?? 然後九萬?? 這樣就想搶九萬??
幹警察就是垃圾
講很多次了
: 黃姓婦人接到罰單後,認為警方處理有誤,向新竹地院行政法庭提出行政訴訟,辯稱她當
: 天沒有喝酒,她是因為對法令不了解,且不識字、沒有駕照,看不懂警方「取締酒駕勤務
: 」告示,才會掉頭騎走,不是因為喝酒心虛才拒絕受測,警方卻沒觀察她有沒有喝酒就對
: 她開罰。
: 苗栗警方則出示錄影畫面,且依據她1983年入境時所記載文件,認為她應該識字。
: 法官開庭審理時,認為黃婦依戶籍登記教育程度為「不識字」,相較入境時填寫的的文件
: 更具法定效力。因此她在行經取締酒駕告示牌時未停車,違規行為應屬非故意或過失,但
: 鳴笛攔檢不服稽查的900元罰單仍成立,准予撤銷拒酒測的9萬元罰單。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12-13 11:14:00
鳴笛逃跑好像有其他罪則
作者: orzb1740510 (小恩)   2017-12-13 11:34:00
所以不服攔檢的罰單法官根本沒撤酒測攔檢停下來拒測9萬 攔檢不停最高6千 法律的問題通通推給是法官的責任XDDD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12-13 11:47:00
攔檢不停本來就不能無限上綱成其他違規,死警察見到攔檢不停就預設對方是酒駕犯、毒販,結果有時候只是無照法律本來就不期待行為人不逃避違法所要面對的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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