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例一休首遇罷免投票日 加班費怎算勞動

作者: Silvemy (我懂你的無奈)   2017-12-13 21:39: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一例一休首遇罷免投票日 加班費怎算勞動部發函釋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本周六投票,將是《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後首次遇到選舉罷免
投票日。周六是許多企業和勞工約定的休息日,但同時有投票權勞工又是法定應放假之日
,對於兩者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勞動部近日正式發布解釋函,指當天出勤有2種加班費算
法,僱主應注意計算方式,勞工也要留意自身權益,若僱主未依法給假、給薪,可撥打19
55向勞動部檢舉。
勞動部說,罷免投票是《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之日,當天勞工不論在全台哪裡上班,只
要具有罷免投票權(設籍在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
4個月以上、年齡滿20歲以上等)。第一種情況是若勞工原本當天需要上班,當天僱主都
應給予有薪假1天(午前0時到午後12時為一整天)。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加班,工作時
間僱主應發給加倍工資,而且不得妨礙勞工投票。
勞動部舉例,若僱主盼勞工當日自上午8時加班到下午5時,但上午勞工要去投票,下午1
時才能到班,這樣下午4小時的工作,僱主除原本包含在月薪裡的4小時工資外,還需另外
再發給4小時的加班費。
第二種情況是若當天原本就排定休息日的勞工,僱主不需要再另外給假給薪;但若僱主徵
得勞工同意後加班,加班費則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以上工資
,之後每小時加給1又2/3倍以上工資,且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勞動部說,因罷免投票需設籍在當地滿4個月才有投票權,若僱主有要求,勞工可出示身
份證或投票通知單證明。
勞動部說,若僱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2到100萬元罰鍰,勞工可檢附相關證據,向各
地勞工主管機關或1955專線檢舉。(唐鎮宇/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1213/1258487/
5.備註:
什麼加班費?是不會當做功德逆?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7-12-13 21:41:00
道德勸說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7-12-13 21:42:00
功德告誡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7-12-13 21:43:00
功德圓滿
作者: yan2626 (Cyrus)   2017-12-13 21:49:00
鬼島傳:犧牲認真做事者,扶植詐騙如滿口謊言,牟取不法所得者。
作者: maybetodo (np)   2017-12-13 21:49:00
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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