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12-14 09:19:11FB卦點說明:
我們蔣委員一出手就是不一樣,有感於電子支付在台灣仍不普及,
特別提案增列個人使用電子支付消費的金額在3萬元額度內扣抵綜合所得稅!!
FB連結:
http://0rz.tw/U7pYa
FB內容:
臺灣使用電子支付的比率不到35%,國人消費仍習慣以現金支付。根據統計,臺灣每年花
費超過上億元印製紙鈔,因小型商家眾多,設置電子支付設備及維護費用支出,導致參與
意願不高,這些都是造成電子支付在臺灣仍無法普及的原因。
我發現世界先進國家都在大力推動電子支付政策,以南韓為例,1990年使用電子支付比率
僅5%,1994年以稅賦優惠推動下,比率成長至2015年77%,稅收同步成長近3倍。電子支付
除了減少印製紙鈔成本,每一筆交易透明且被紀錄的關係,逃漏稅額減少、國家稽徵成本
降低,稅收將增加,也會同步帶動國內消費及相關電子支付產業發展,產生正向循環。
我已經提案增訂「所得稅法」第17條,增列個人使用電子支付消費的金額,得於每年3萬
元額度內扣抵綜合所得稅,希望透過稅賦減免政策,鼓勵民眾使用電子支付,增加商家設
置電子支付設備的誘因。希望政府推動電子支付不是只有喊口號,而是拿出實際政策,未
來民眾出門消費、購物,靠手機「嗶」一聲就全部搞定!
#電子支付 #稅賦誘因 #無紙鈔社會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6-12-14 09:19:00支持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12-14 09:20:00比照企業消費可以抵稅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7-12-14 09:20:00我笑了
作者:
gh34163 (這。)
2017-12-14 09:20:00ㄏㄏㄏㄏ
作者:
dn2941 (鳥籠房奴)
2017-12-14 09:21:00哈哈
作者:
DORAQMON (哆啦咪咪)
2017-12-14 09:22:00委員 快點開放支付寶
作者: m6699 (<(‵▽′)> ) 2017-12-14 09:22:00
抵不抵稅沒差,拜託先要求印電子發票的商家讓人使用載具好嗎
作者: linqqq007 (linqqq) 2017-12-14 09:23:00
消費可以抵稅不錯 增加消費 不過三萬額度也太少
作者:
chister ( )
2017-12-14 09:23:00是納入列舉扣除額嗎?另設扣除額的話比較有用
作者:
DORAQMON (哆啦咪咪)
2017-12-14 09:23:00韓國1994年就開始做扣抵優惠了~~台灣真的落後20年
作者:
gh34163 (這。)
2017-12-14 09:24:00先去看看你們馬執政時後弄得taiwan pay爛得跟什麼一樣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2-14 09:24:00還好蔣萬安有當選 不然台灣電子支付不知要落後幾十年馬執政的時候蔣還在美國當律師磨練專業吧 怎會怪他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7-12-14 09:26:00不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12-14 09:28:00這個提案倒是不錯 比發消費券之類的爛政策有用多了
作者:
gh34163 (這。)
2017-12-14 09:28:00哈哈 這樣就是在怪他? taiwan pay爛得跟鬼一樣難怪推不了
作者: xier (ZWLYS3) 2017-12-14 09:28:00
推,反觀綠的余宛如幫地下經濟提案免開發票...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12-14 09:29:00使用後以後夜市都繳稅啦 不就補回來了?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12-14 09:31:00
某g是在跳針甚麼?
作者: Hooz (鬍子) 2017-12-14 09:31:00
這不錯啊 可是消費卷更好
作者:
hosen (didi)
2017-12-14 09:32:00電子支付是先存錢進去,信用卡是跟銀行借錢
作者:
eramaya (era)
2017-12-14 09:34:00很好啊!
作者:
m21423 (WSH)
2017-12-14 09:34:00推 比一例一休好多了 吱吱沒深準只會反
作者: taowoman (桃) 2017-12-14 09:34:00
至少有做事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12-14 09:36:00
討論藍 但這好事 推討厭藍 但這好事 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12-14 09:37:00看起來是減稅 但是使用的部份無法逃漏 長期可以說一定賺
作者: cww7911 2017-12-14 09:38:00
推法案 但我討厭章萬安
作者: xier (ZWLYS3) 2017-12-14 09:40:00
推行一兩年一定可以從逃開發票的商人口袋賺回來
作者:
OAO5566 (OAO)
2017-12-14 09:43:00不錯 給推
作者: zx126126987 (亞月) 2017-12-14 09:49:00
不錯啊,不需要崩潰噓
作者: wsx26997785 2017-12-14 09:51:00
前8年完全執政怎不幹? 挖鼻
作者:
aqua232 (^--^)
2017-12-14 09:54:00那不是又給台灣有錢人多一個逃稅的管道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7-12-14 09:54:00還不錯 給推
覺得增加商家使用誘因比較有效 商家不願使用電子支付 消費者除無可奈何 也沒閒到在消費當下會因為A商家未支援電子支付而轉進B商家消費 相信最多僅有一小部分消費者於消費前計劃選擇B商家 即多數消費者仍以方便、便宜決定消費方向為主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