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12-14 10:27:10覺得通姦還是除罪吧。
按這新聞來看,都離婚了,男方卻還能追究婚姻關係存續中時女方跟婚外對象做愛的刑責
,對女方來說情何以堪?
跟婚外對象做愛錯了嗎?
鄉民們,你(妳)沒偷吃過嗎?可能嗎?
通姦除罪後,偷吃方雖然也可能被判民事賠償,但至少付錢就能偷吃了,而且是綠帽方自
己要負舉證責任,沒有檢警幫忙,更難告成,這樣不是很好嗎?
我是覺得婚姻制度乾脆可以廢了,大家自由做愛,改善少子化問題,女人生下來的孩子由
社會共養,又能自由做愛,不是很好?
所有通姦的人們,辛苦了,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