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行人弱勢?女學生違規過馬路挨撞 家屬索賠30萬不成提告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16歲女高中生,今年2月違規穿越馬路,遭開車的網友不慎撞到,小腿骨折送醫
,警方判定網友「未注意車前狀態」,須肇責7成,然而女學生家屬卻又獅子大開口,向
網友索賠30萬元,雙方調解2次不成,家屬最後提告,鬧上法院。網友感嘆,「誰說行人
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
網友將這段經歷PO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今年2月5日上午11點09分,他開車行經台中
市雙十路,車速並不快,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時,突然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他
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可惜還是撞倒對方,是個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
生,小腿骨折送醫。警方一個月後初判網友「未注意車前狀態」,須肇責7成,對方僅「
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網友不滿地說,他被侵犯路權,要背7成就算了,過份的是,對方家屬竟以「開公司車肇
事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為由,在調解會上向他求償30萬元天價,調解委員打臉家屬,
認為沒有證明,且保險專員已從寬認定對方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第二次調解,對方
家屬將賠償金降為15萬元,保險公司仍覺得不合理,認為行情約8萬,網友也說,自己只
能再加6000元,但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讓調解再度以失敗收場。
直到昨天,網友被警方通知對方已提告,要他做筆錄,網友感嘆,台灣根本違規天堂,「
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
意」,他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一個交代,結果卻遭獅子大開口
。他也痛批女學生,都高一了,卻連過馬路的常識都沒有。
其他網友看完這段經歷,紛紛大罵,「『應注意而未注意』害慘多少人!」、「沒走人行
道還要駕駛賠錢,都高中了不知道交通規則嗎」、「幾歲了還不會走斑馬線 」、「這樣
的肇事比例,是在鼓勵沒工作的人上街去賺錢嗎?」、「跟本就是假車禍真詐財。」、「
三寶永遠不會知道他有錯」、「雖然上法院很麻煩,但也許會讓對方無法稱心如意」。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8053
5.備註:
一直不是很懂,"應注意而未注意" 駕駛70%責任是怎麼算出來的?
這新聞我很有印象有上電視,看起來就是行人走路不看路阿,駕駛也盡量閃了
結果還是要被告....立委們不能先修一下這種法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