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肇事逃逸 事後回神向警自首獲判緩刑

作者: oryza (綠光)   2017-12-14 14:27:02
2017年12月14日 12:46 中時 胡健森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4002926-260402
http://img.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7-12-14/656/20171214002927.jpg
行車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逕自離開事故現場,否則即使沒有肇事責任,仍會觸犯
刑法肇事逃逸之重罪!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年初開車行經一處路口時,被無照騎車又闖
紅燈的少年撞上,但張姓法官並未停下報警處理而直接開車離去,雖然回過神後立即回到
現場並向員警自首,事後也與傷者達成和解,但仍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
需向國庫支付5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在今年1月9日傍晚6時40分左右,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1段245巷
中山路1段岔路口時,遭到無照騎車還闖紅燈的林姓少年撞上,導致林姓少年與後座的邱
姓少年倒地受傷;但張姓法官並未下車察看及報警處理,反而迅速離開現場,待他回過神
之後才趕緊繞回事故現場,並向已經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但已經觸犯肇事逃逸之罪。
這起車禍事故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張姓法官並無肇事責任,但其肇事逃逸部
分卻事證明確,全案經檢方完成偵訊並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酌2名少年
所受的傷勢沒有嚴重危及生命,以及被告(張姓法官)肇事後約10分鐘立即返回現場向員
警自首,犯後也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外也與2名少年達成調解,而對於車禍事件被告
本身並無任何過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兩年,但需在6個月之內向公庫支付5
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發言人黃永勝表示,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但自首依
法得減輕其刑,合議庭法官參酌同樣類型的案件及當事人犯後態度等,量處8個月的刑期
,同時要繳交5萬元給國庫,就實務上而言已非輕判,此外,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自律委員
會也已立即開會討論處理,目前並未影響張姓法官的職務甚至做出停職處分。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院內已經依照「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在今年12月1日召開法
官自律委員會討論,但因案件尚未定讞,因此委員會決議,將等案件確定後再擇期審議處
理,地院院長李麗玲也特別在工作會報中提醒院內同仁須守法守分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6-12-14 14:27:00
知法犯法 還當法官勒 呸!
作者: nh60211as   2016-12-14 14:27:00
法匠
作者: cp109 (cp109)   2017-12-14 14:28:00
知法犯法
作者: goodman (沒事還是別亂推文)   2017-12-14 14:28:00
肇逃適用自首???
作者: moccabranco   2017-12-14 14:29:00
垃圾
作者: iam0718 (999)   2017-12-14 14:29:00
自己人 不用應注意未注意
作者: halfq (D.G.)   2017-12-14 14:29:00
被無照+闖紅燈撞上 ... 該說有點衰嗎...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7-12-14 14:29:00
沒抓到前都算自首 法官良心自首說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7-12-14 14:29:00
九成鄉民應該都不知道被撞的人離開現場 也是構成肇逃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7-12-14 14:29:00
法官不用拚2倍?
作者: gugucaca (咕咕咔咔)   2017-12-14 14:30:00
這是投案吧!自首???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7-12-14 14:30:00
無肇事之責任 有肇事逃逸之罪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7-12-14 14:30:00
都和解了 本來就會輕判
作者: watameki (猶罕)   2017-12-14 14:30:00
今天把法官換成一般民眾被撞 應該就被鄉民批評惡法了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7-12-14 14:31:00
被撞逃跑完全不想譴責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7-12-14 14:31:00
如果是其他公務員早就被免職了吧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17-12-14 14:32:00
沒有肇事責任還是肇逃真是法院的獨門見解~~笑死
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12-14 14:32:00
我猜他是怕被打 8+9沒在管誰理虧 撞到就是先揍人
作者: Ruid (這人生,煙花一場)   2017-12-14 14:33:00
法官耶~~~當然是無罪呀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7-12-14 14:33:00
調監視器前都算證據不足 可以自首
作者: cp109 (cp109)   2017-12-14 14:33:00
..法官應該知道 肇逃 法院的見解.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12-14 14:34:00
鄉民就跟慣老闆一樣啊,換個位置就換個腦袋如果對象不是法官就會狂幹恐龍跟公務員一換成法官就不曉得在嗨什麼開心得要死XDD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14 14:38:00
事實證明:基本法律ABC觀念不足的 依然可以當台灣的法
作者: danorken (dan)   2017-12-14 14:38:00
法律人:看吧 多讀書有用 你看我多會用
作者: lml99 ( )   2017-12-14 14:38:00
什麼叫做無肇事責任 不是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呢?
作者: iam0718 (999)   2017-12-14 14:39:00
看推文快笑死 明顯不知道大家笑點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7-12-14 14:51:00
被勸退 然後退下來當律師 結束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7-12-14 15:28:00
神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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