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 12:46 中時 胡健森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4002926-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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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逕自離開事故現場,否則即使沒有肇事責任,仍會觸犯
刑法肇事逃逸之重罪!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年初開車行經一處路口時,被無照騎車又闖
紅燈的少年撞上,但張姓法官並未停下報警處理而直接開車離去,雖然回過神後立即回到
現場並向員警自首,事後也與傷者達成和解,但仍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並
需向國庫支付5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在今年1月9日傍晚6時40分左右,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1段245巷
中山路1段岔路口時,遭到無照騎車還闖紅燈的林姓少年撞上,導致林姓少年與後座的邱
姓少年倒地受傷;但張姓法官並未下車察看及報警處理,反而迅速離開現場,待他回過神
之後才趕緊繞回事故現場,並向已經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但已經觸犯肇事逃逸之罪。
這起車禍事故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張姓法官並無肇事責任,但其肇事逃逸部
分卻事證明確,全案經檢方完成偵訊並提起公訴,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酌2名少年
所受的傷勢沒有嚴重危及生命,以及被告(張姓法官)肇事後約10分鐘立即返回現場向員
警自首,犯後也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另外也與2名少年達成調解,而對於車禍事件被告
本身並無任何過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兩年,但需在6個月之內向公庫支付5
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發言人黃永勝表示,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但自首依
法得減輕其刑,合議庭法官參酌同樣類型的案件及當事人犯後態度等,量處8個月的刑期
,同時要繳交5萬元給國庫,就實務上而言已非輕判,此外,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自律委員
會也已立即開會討論處理,目前並未影響張姓法官的職務甚至做出停職處分。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院內已經依照「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在今年12月1日召開法
官自律委員會討論,但因案件尚未定讞,因此委員會決議,將等案件確定後再擇期審議處
理,地院院長李麗玲也特別在工作會報中提醒院內同仁須守法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