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車被撞駛離現場 依肇逃判緩刑2年
蘋果
宜蘭地方法院一名張姓法官,今年1月9日下午6時許,開車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巷口時
,與一名無照的林姓少年所騎的機車撞上,林姓少年與被載的邱姓少年骨折受傷送醫,張
姓法官緊張下駕車逃離現場後才折返並向在場的警員自首,宜蘭地方法院以合議庭審理此
案,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因法官車禍致人受傷又肇逃,法院不敢輕忽,此案由法官陳嘉年、李岳及程明慧共同審理
。
判決書指出,法官張軒豪(47歲)於今年1 月9日下午6時40分許,開車廠的代步車,沿宜
蘭市中山路1 段245巷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中山路1段245巷與中山路1段岔路口,因路
口綠燈,他依號誌綠燈指示欲通過路口。
一名林姓少年(案發時17歲)騎著普通重機車,載著邱姓少年(16歲),由北往南行經該
路口,竟違規闖紅燈,直接撞上張姓法官車輛左前輪車身,林、邱人車倒地,林姓少年雙
膝挫傷、右膝撕裂傷、左手、右小腿、右足、左踝、左上背挫傷等傷害,邱姓少年右側股
骨幹粉碎性骨折、右側股骨遠端骨折、下巴、右腳撕裂傷、胸部挫傷、臉部及四肢多處擦
傷等傷害。
詎料,張姓法官發生車禍後駕車逃離現場,隔了10分鐘折返現場,向處理的警員自首。警
方依法將張姓法官送辦,而雙方均無酒駕。
法院審理時,張姓法官坦承犯行,也說他知道發生車禍,並知道撞到他的很可能是人,但
他還是繼續開,承認肇事逃逸等。
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知悉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並預見因而可能致人死傷,竟未下車查
看、留在現場等候或協助救護,即逕駕駛前揭自用小客車離去,其客觀上有肇事逃逸行為
,主觀上具有肇事逃逸不確定故意甚明。
合議庭認為,張姓法官所為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張姓法官當
時駕駛車廠代步車,於肇事逃逸後折返現場,在警方查明肇事者身份前即向處理警員自首
,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與林姓、邱姓少年達成和解,且本件車禍
肇因是林姓少年無照騎車闖紅燈,張姓法官並無任何過失,依法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
,並向公庫繳交公益金5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說,肇事逃逸其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因張姓法官符合自
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其量刑標準為六個月至七年,參考其他實務上同類型案件的量
刑標準,合議庭量處張姓法官八個月徒刑且應繳交伍萬元公益金,不算是輕判。
此外,黃永勝說,法院於12月1日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12條召開法官自律
委員會討論此案,因本案尚未確定,將待案件確定後擇期再審議。至於張姓法官的職務是
否因此異動?黃永勝指出,將由法官會議決議處理,但目前法令上並沒有停職等相關規定
。
據了解,張姓法官為司法官訓練所37期,分發至宜蘭地方法院任職已18年,審判經驗豐富
,現為民事庭法官,已婚,有1名小孩,平時表現積極,待人誠懇且平和,專業素養夠,
相當敬業,是名認真的法官。(林泊志/宜蘭報導)
https://goo.gl/Gpbv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