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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年12月14日 下午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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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領駕照,交通部公路總局與相關團體及醫
界達成共識,將適度開放癲癇患者考駕照,已持有者不必繳回,最快本月底召開建議方案
會議,經交通部醫學諮詢委員會通過即可修法。
今年9月在高雄有一名女駕駛開車衝撞17輛汽機車,造成1死12傷,到案後她自稱是癲癇發
作;另一名護理師8月在屏東疑似也是癲癇症發作,導致連撞3台車,釀成3死7傷重大車禍
。
全台約24萬名癲癇患者,依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癲癇患者不得考領駕照,但
監理單位核照時無從辨別,患者往往考取後才發病,難以管理,只有車禍確定是癲癇造成
才會被註銷駕照。交通部前年曾打算註銷癲癇患者已有的駕照,遭批違反人權,反對者認
為癲癇可藉吃藥妥善控制,贊成者指其上路猶如「不定時炸彈」。
交通部公路總局上月邀相關團體和專家學者討論,敲定將研議癲癇患者駕照有限度放寬。
公路總局表示,病友團體提出加拿大、英國等規定1年內癲癇不發病將可持有駕照,德國
、澳洲等國家規定,若2年內不發病也可持有駕照開車,波蘭是放寬至3年不發作就可取得
駕照開車。
根據媒體報導,最快12月底召開建議方案會議,經交通部醫學諮詢委員會通過即可修法。
台灣癲癇醫學會說,國內癲癇患者僅不到3成會突然發作,難以治療,其餘都可透過藥物
控制,且十分之一沒有太大症狀,也不常發作。
台中榮總神經內科主任謝福源指出,癲癇是因腦細胞短時間過度放電造成,發作時可能症
狀包括雙眼上吊、全身肢體抖動、痙攣,或喪失意識等,他對適度開放持保留態度,「沒
有醫師敢保證病患不會發作」,只要有可能發作就不建議開車上路。
5.備註:人權 人權 人權 人權 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