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日期: 1061211
收文文號: 1060087007
主 旨: 勞資會議計錄四次跟一次的差別?
陳情內容: 請問為何從現行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及名冊,改為檢附1年內至少4次的
會議紀錄及名冊。就可以防止造假啊?造一次的假紀錄就不能造四次的假紀錄嗎?怎麼樣
從會議紀錄上看這是真紀錄還是假紀錄啊?寫作文很困難嗎?
回覆內容: 您好:106年12月9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一、查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對於勞資雙方代表選派之資格、程序及方式,與會議召開通知、
主席指派、會議決議及會議紀錄之發送等,皆有明文規範。事業單位依法召開勞資會議,
其會議之出席、決議人數及紀錄皆應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相關文件如有造假或不實
,有涉及違反刑法偽造文書等刑責。
二、如尚有勞動法令疑義,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洽詢或電洽本部電話服務中心,電
話:(02)89956866。
勞動部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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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這些官員給22k 我都嫌太多了
文不對題,牛頭不對馬嘴
真的是有夠廢的
中華民國的官員是出廢物有名的嗎
我看這個資動部廢掉算了
裏面盡是一些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