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87654321 (低調)》之銘言:
: : 被爆一盤920元... 墾丁滷味店要告
: : 網友附上一張12月9日晚上10點31分消費的發票,上面的金額是1845元,證明自己說的
: 都是真的。
: : http://i.imgur.com/yT5Z7Pr.jpg
: : http://i.imgur.com/KZvgRDF.jpg
: :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3824
: 我是店家我也會告,就算有發票我也會告
: 因為失敗也不會怎樣
: 且還可以故意弄人,要跑來墾丁2~3次
: 我會先這樣做
: 先去墾丁附近的警局報案
: 這樣對方就要跑來這邊瞜,至少要跑3次
: 1次就警局通知,這雖然可以不來,但通常都會去,大家會怕啊
: 然後還有2次的地檢署對方要跑
: 我只要坐在店裡笑就好惹
: 久了就沒有人敢罵了
: 我就繼續薛凱子
: 本來告這種
: 目的就只是要讓人跑流程
: 藉此讓人閉嘴
: 要是對方還住基隆,那就一日雙塔*2~3次惹
: 這根本就司法漏洞了
本魯117理學院畢
會發這種文厚
一般都沒啥法律素養
4縮
交通費訴訟費都是敗訴的出欸
尤其這種消費者100%勝訴的
一般都會告誣告+濫用司法資源+回覆名譽
而且法院開庭是在被告住地喇
還想當盤子爽告顧客喔
民訴法去看一看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