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olizz (NONE)》之銘言:
: 統促黨、愛同會面臨重刑 陸異議人士:應驅逐出境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2/15/n9960398.htm
: 【大紀元2017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
《
: 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未來紅色、黑道政黨可重判3年~10年有期徒刑,且併科1億元
以
: 下罰金。對此,曾被親共組織愛國同心會(以下簡稱愛同會)騷擾的中國異議人士王睿
認
: 為,量刑太輕,應該完全杜絕這些組織,把這些人驅逐出境。
《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的結果,造成從1950年代開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便以戒嚴時期為理
由,以該法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法律為法源,在擴充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後縱容
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其中包括支持言論自由、支持組織反
對黨、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等政治異議人士,只要被政府認定有嫌疑都會被冠上反政府的罪
名,也因此造成許多冤獄事件。在國家公權力長期濫用的情況下,人民基本言論或隱私權
完全失去保障。
這個法條在1991年5月22號廢止
當時國民黨在戰時需要鞏固政權的法條
類似的法案卻在這幾天通過
台灣多久沒有政治犯了
很快就會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