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fria (elfria)》之銘言:
: 其實
: 現在爭的價格對大陸人來說還真的不貴
: 去上海吃一頓飯就知道,隨便也200元台幣
: 如果去市定景區,例如世界之窗或是民俗村景區一餐四五百都很正常
: 要是國際五A景區或是海鮮類的食物就會在貴一點
: 不比一線城市,就連三線城市的食物都比台灣還貴了
: 老話一句,如果有標價的話,吃不起就別吃了
: ※ 引述《aza0290 (阿茲)》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三立新聞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再爆料!墾丁滷味4人吃6千元 報警殺到4千才放人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昨(14)日報導墾丁大街有滷味攤被遊客指控賣得太貴,一盤要價920元,陸續有網友
: : 加碼爆料,之前曾到該店消費,4個人吃了6000元,還鬧到要報警,最後殺價變4000元
: 才
: : 圓滿和解。甚至還有網友假冒成日本人,全程用日語溝通買滷味,買了大約手機大小的
: 份
: : 量,要價205元,覺得好貴,今日再跟業者求證,依照相同食材來點,價格是250元上下
: : ,理由還是這句老話,依時價來算。
: : 墾丁大街這家滷味攤一盤滷味要價920元被嫌好貴,有圖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不知道可不可以用這條提告詐欺
有沒有勇者要試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