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移工外宿違建奪命 勞動部:去年檢查合格
桃園市蘆竹區今晨火警造成6名移工死亡,除違建問題外,移工外宿的安全也引發質疑。
勞動部回應,該失火地點,去年底桃園市勞動局曾檢查,當時建築是合格的,評估可能後
續經過改裝;勞團則痛批政對移工問題過度草率,螺絲太鬆。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陳昌邦表示,原則上外國人入境3日內雇主要通知當地政
府,勞工局就會安排檢查,這起失火地點去年11月25日桃園市勞動局曾派員檢查,並無違
法之處,但如果雇主後續改裝,勞工沒有申訴,自然就無法得知違建狀況。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批評,勞政單位檢查螺絲過鬆,既然
雇主為了營利,可能於檢查合格後重新改建,那政府更應每年固定檢查或至少抽檢,加強
對移工的宿舍管理。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吳靜如指出,台灣67萬藍領移工中,除了20多萬名看護
工居住在雇主家,其餘廠工、營建業工人、漁工都可能需要外宿,且環境多半不佳,貨櫃
屋、廢棄廠房改建的都有,3房2廳住家住上20人,一棟透天厝柱上50、60人,曾有漁工申
訴,他住在甲板下面的小舖,但因為漏水,他不得不睡在甲板上,鋪上拆開來的紙箱禦寒
,令人不忍。
但他們沒有選擇,吳靜如說,移工來台之前簽的「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就
規定移工薪資可用膳宿給付,最高每月扣5千元,但卻無從得知膳宿狀況,「慣老闆都一
樣,總拿勞工生命作賭注」,而勞動部對於移工的基本生活水準要求更是潦草,應該要不
定時抽查移工膳宿狀況。
陳昌邦說,《就服法》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中規定,雇主對產業外
勞需善盡生活照顧服務,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對飲食、住宿都有裁
量標準,如居住面積達3.2平方公尺以上,通道寬1.6公尺等,若不合格且限期未改善,可
依照《就服法》處6~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外國人許可,管制2年不得申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4005436-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