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惡狼性侵夜歸女逃18年 竟栽在按摩妹手上
3.完整新聞內文: 出版時間:2017/12/16 00:00
新北市一名男子1999年間,涉嫌隨機抓了一名女子,
拖到無人工廠內性侵,女子事後雖報案,檢警卻始終找不到嫌犯,
直到去年一名按摩妹提告陳姓男子涉嫌性侵她,警方將陳男指紋送驗,
驚覺陳男DNA與18年前的性侵案的嫌犯相同。
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起訴,
按摩妹則被檢方認定是她和陳男是性交易,處分不起訴。
1999年間1月16日晚間7時許,一名男子涉嫌埋伏在蘆洲區集賢路的陰暗角落,
見到一女子單獨走在路上,便把女子擄到一旁無人工廠內性侵。
事後女子雖趕緊採證、提告,並指稱犯案男子手中有戴著手套,
本案卻遲遲未逮獲嫌犯,延宕多年。
直到去年6月間,一名按摩妹提告控訴,一名陳姓男子(43歲)到她工作室按摩,
卻把她強壓在床性侵她,警方前往按摩工作室採集陳男指紋送驗,
比對結果卻發現,陳男的DNA與1999年間至今未破案的性侵案嫌犯DNA相同,
18年前的性侵案宣告偵破。
新北地檢署傳訊陳男到案,他否認犯下18年前性侵案,
但被害女子當年曾到案指稱,犯案男子戴著手套犯案;
而按摩妹也指出,陳男來消費當日戴著手套。
檢方因此不採信陳男辯詞,
依鑑定報告與被害女子、按摩妹的證述,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至於按摩妹提告陳男性侵部分,陳男也否認犯案,表示兩人是講好的性交易;
檢警調查按摩妹在「捷克論壇」刊登自己的照片招攬生意,廣告文還刊載
「高超技巧放鬆敏感神經,驚宴饗受喚起內心滿足」
等語,並不符常理;
工作室擺放的也不是按摩床,而是雙人床,
檢方因此認本案雙方應為性交易,便以罪嫌不足處分陳男此案不起訴。
(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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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新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