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聯邦通訊委員會決議 網路中立性廢除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12-16 01:47:28
※ 引述《rafe (Out of the hole)》之銘言:
: 講得好像ISP鋪光纖是在做慈善事業一樣,
: AT&T集團上一季合併收入有397億美金,Facebook是47億美金
AT&T net income (2016) 13b
Facebook net income (2016) 10b
Google net income (2016) 19.5b
你不是第一個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在高談 網路中立性時後
其實連公司營收報告都不會看的人
早上才一個 比較軟硬體公司資本額的
反正我也習慣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7-12-16 01:51:00
這樣會搞到google跟facebook也不得不自己做光纖然後就是美國也開始用4g吃到飽來取得
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2017-12-16 02:08:00
我比較的是2017q3的收入而不是淨利不過facebook的部份我也弄錯了,是103億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12-16 02:11:00
比收入有屁用阿 零售商都超高阿 ㄎㄎ
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2017-12-16 02:11:00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7-12-16 02:12:00
你賣硬體跟軟體的營收跟獲利能這樣比?那鴻海一台手機賺一百台幣 蘋果賺200美金要比嗎你舉的例子剛好就說明了 為什麼要廢除這法案而已
作者: rafe (Out of the hole)   2017-12-16 02:22:00
http://soc.att.com/2CBUMmz不過就算比較的方式有爭議,也不代表AT&T算小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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