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VID1989: 討論合法不合法是想笑死人 對面抓李明哲也合他們的法12/19 23:21
推 DAVID1989: 當初納粹殺猶太人說不定也合他們的法12/19 23:23
的確,對於人治的中國來說法治是很難懂的概念。
我也不是很精通,只懂一些很淺的道理而已,但我想這應該就夠了。
目前台灣的搜索票已經只能由法官開了,而原則上法官就是人權的守護者,自然也只有法
官能開立搜索票。
當然在這一定會有人提恐龍法官的問題,但這不就是我們需要司法改革的原因嗎?
而在這次搜索事件中,恐龍法官與否有關係嗎?沒有。
因為這只是取證過程而已。
檢警全程都有依照法律行動嗎?有。
他們有惡意取證嗎?目前看來沒有。
他們有違法搜索嗎?有搜索票那違法了。
當事人有被違法羈押嗎?沒有。
當事人有被任何不人道處置嗎?沒有。
所以問題在那?
他們被羅織入罪?連法庭都還沒上,是羅織啥去了?
所以檢警沒亂抓人,帶著搜索票去執行。
然後也沒啥人間消失違法羈押。
連法庭都還沒上......
是那白色恐怖了?
只是因為有嫌疑就被抓?搜索票都有了就代表有一定的證據了。
真要吵什麼司法有問題或白色恐怖,拿郭瑤琪案出來說嘴還比較有得吵。
中國抓李明哲事件最讓人詬病的點不就在於李明哲整個人間消失了。
相比之下只是搜索然後帶回詢問而己,在你們眼中就和李明哲那種人間消失同等級了?
另外,納粹殺猶太人的確是合法的。但這也是「惡法亦法」「惡法非法」的法律爭論起源
。但目前新黨這幾個人連法庭都還沒上,也沒莫名其妙被關起來,看起來頂多少幾根毛連
血都沒流,在你眼中這就和納粹殺猶太人同等級去了?
這樣就叫沒人權,那中國那邊....哦!....我錯了!中國本來就沒人權。
作者: DAVID1989 2016-12-19 23:21:00
討論合法不合法是想笑死人 對面抓李明哲也合他們的法當初納粹殺猶太人說不定也合他們的法
作者: mazii 2016-12-20 11:01:00
中國那邊沒有人我們這邊都是人
作者:
guolong (+9吼溜肯)
2017-12-20 11:02:00腦殘9.2聽得進去就不是9.2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12-20 11:02:00檢方的說法是先前傳王,王都拒絕才抓人
作者: mazii 2017-12-20 11:02:00
我說錯了抱歉,我們這邊都是____。
作者: poeoe 2017-12-20 11:02:00
以證人而言是要先傳喚不到再拘提 這次的拘提方式很奇怪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12-20 11:04:00所以王到底有沒有拒絕傳喚作證阿?
作者:
Milzy (愛與你同在)
2017-12-20 11:06:00830的傳票 早上6點拿拘票去你家逮人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12-20 11:06:00檢方的新聞稿是這樣講的,誰知道?
作者: Mike9 2017-12-20 11:07:00
顏色正確你敢嘴
作者:
liannhwa (liann)
2017-12-20 11:07:00偉忠哥還能出來開記者會 這樣喊白色恐怖 笑破阿罵內褲
作者: jun1981 2017-12-20 11:08:00
PM9.2是聽不懂的
還有也別說我是DPPer 我前幾天才被人說是9.2咧
作者:
Milzy (愛與你同在)
2017-12-20 11:09:00傳票剛開出來就知道證人會故意不來 真是先知XD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12-20 11:09:00830之前有逮人嗎? 你提得出830前逮人證據嗎DPP就死了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10:00三張票同時間處理 也是一絕 拘票+搜索票+傳票 最後是"證人"
作者: poeoe 2017-12-20 11:11:00
證人不能逮捕 只能傳喚或拘提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11:00我還以為是重大通緝犯勒
作者:
dogdudu (yi)
2017-12-20 11:12:00把這組合技換在柯p身上,還可以說一切正常再說,反正只是傳訊證人。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12-20 11:12:00重大通緝犯不會放回家 你的以為太不符合現實了
作者:
Milzy (愛與你同在)
2017-12-20 11:14:00搞不清楚重點喔 傳票跟拘票一起開啦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15:00連傳喚時間來沒到就來拘提 這樣是敬酒不吃 吃罰酒?我看全台灣證人通通要用拘提的啦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18:00
什麼時候,有拘提,拘提就戴手銬了。
作者:
Milzy (愛與你同在)
2017-12-20 11:18:00講了一大串無關緊要的東西避重就輕 還好意思回推文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12-20 11:20:00拒絕搜索還開直播不是嗎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7-12-20 11:21:00瘋法你這次錯了
其實檢察官也是走巧門了 都有搜索票了 為何還是證人 不過這不是吵很多年了嗎 不過侯漢廷以前很支持這套啊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22:00拘提不一定要上手銬好嗎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12-20 11:23:00檢調是先知 備妥搜索 傳票 拘票 見招拆招有錯嗎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23:00
樓上,有在實務待過嗎
人權誠可貴,「正當執法」價更高 by侯漢廷評論李永得事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12-20 11:26:00王炳忠等人的人權的確被侵犯了 想上街討公道就去討吧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27:00
很多人還是不懂,實務有的,證人抗傳即拘的模式。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28:00有些人故意裝不懂 連傳喚時間還沒到就被拘 還以為合理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28:00
先拿出一張傳票,問可以跟我們走,不要,再拿出拘票。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30:00證人傳票一定是事先到好嗎 還當場拿勒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30:00
本件就沒有拘提啊,有拘提會在給應以一聯交被告或其家屬
作者:
Milzy (愛與你同在)
2017-12-20 11:30:00很多人是真的不懂 假裝自己懂 這種檢調當先知 還一堆推崇XD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32:00
誰說,傳票不能當場拿出來,
可是無保送出去打自己臉說有一定證據?沒證據可以隨便開搜索票到你家?
作者:
psee (mine?)
2017-12-20 11:38:00搜索票+傳票+拘票 可惜了這個3連段居然無保請回
隨便google 一個例子 當初許志堅被抓時 是搜索同步約談證人及被告實際上抓人 約談 搜索一定是同時進行 不然不就走漏風聲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44:00許是被告 王是證人 今天王是被告不會有人說話王的約談時間還沒到 拘票就先到完全不合理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48:00
例如抓毒犯,相關一次同步18人,也是證人,同步搜票傳票拘票,早上5點多就到,最後無保請回,結果說監聽到一句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1:49:00
話,"水管"XD
至於證人被告身分轉換問題 這吵n年了許案18路搜查 帶回八被告 五證人
作者:
R119 (= =)
2017-12-20 11:53:00所以這東西很合理? 哪天你朋友出事 檢方一句你跟他有關早上五點多 三張票都到 你覺得很好 很合理 好棒棒?最後弄了一天 跟你說你是證人 沒事了 無保請回
作者: poeoe 2017-12-20 11:56:00
其實法條寫得很清楚 要無正當理由不到才能拘提證人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12-20 12:00:00
合理,跟合法,是兩回事,不合理,但找不到違法,跟警察吵,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