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立院初審通過 村里長傷害險投保金額五百萬以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編列預算,支應村里長之
保險費,傷害險投保金額應在新台幣5百萬元以上。
台東縣霧鹿村前村長余元龍去年勘災時,不幸遇到坍方,遭土石流活埋殉
職,但因村長非公務人員,不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家屬只能領到「各
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中的八萬元喪葬補助費,引發討論。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指出,為保障村里長身體健康權益,由中央主管機
關辦理團體保險,投保1千萬元;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則提案投保一千兩百
萬。內政部長葉俊榮指出,內政部已經委託新光人壽辦理107年度全國村
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投保期間從106年12月25日到107年12月24日,其中
團體傷害險保額為350萬元,全國已有6千位以上村里長投保。
葉俊榮說,提高保額雖可提高村里長執行職務時的人身保障,但投保金額
過高,恐影響保險業者承保及村里長的投保意願,朝野立委協商後,決定
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應在5百萬元以上,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保險費預
算。同時因明年度保險已經到位,馬上就要實施,修法將施行日期訂為明
年12月25日,和下一屆村里長任期銜接。
(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21004805-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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