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237xyz (橘汁OJ)》之銘言:
: 行政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電子煙納入規範,禁止製造、輸入、販賣、
: 展示電子煙,違反法令製造與輸入電子煙罰5萬元到25萬元;販售、展示廣告則罰1萬元到
: 5萬元。修正草案也規定未滿18歲跟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
: 在一般菸品的部份,修正草案規定,警示圖文面積從不得少於35%,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
: 85%;如有民眾因為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訂將提供
: 法律跟醫療扶助。
: 另外,為避免青少年受誘惑,修正草案也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
: 、薄味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的添加物。(林修卉/台北報導)
: 《蘋果》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我沒有抽菸,不過剛查了一下,
草案關於電子煙的敘述有:
增訂電子煙定義,並酌修吸菸及菸品容器定義。(修正條文第2條)
增訂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予未
滿18歲者。
增訂禁止製造、輸入、販賣或展示其他經公告禁止之物品,及除經依法取得藥品許可證或
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電子煙、專用於電子煙
之零組件、可供電子煙使用之物質或液體。(修正條文第14條)
這樣看起來,只要拿到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
就可以製造或販賣電子煙了吧?
畢竟這是要吸進肺部裡的東西,納入管理也是很正常的啊
又不是要全面禁止,只是禁止18歲以下使用而已
我覺得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應該要比照一般紙捲菸管理、課稅,
沒有尼古丁的就照一般藥品管理,這樣應該還滿合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