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erchen (cc)》之銘言:
: 輪班間隔8hr 政院保證是例外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22000629-260110 中時
: 周六將登場的勞工大遊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與勞動部長林美珠召開記者會,徐國
勇
: 與林美珠特別重申,7休1鬆綁設有「例假審查機制」把關,除非有非挪移例假日不可的
特
: 殊情形,勞動部才會同意交由勞資協商,勞工也保有否決權。勞動部長林美珠被問到勞
團
: 關切勞基法34條「輪班間隔」的問題時說,原則輪班間隔11小時,例外才是8小時,「
例
: 外不會變成原則」。
: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祕書賈伯楷則表示,現況已有變形工時措施可14休2,足以應付
特
: 殊狀況,不足以再當成修法理由。政府舉例某些行業有緊縮輪班時間的需求,必須開放
例
: 外,但這些行業往往是最不允許過勞的行業,例如客運業,當司機休息不足恐禍及乘客
安
: 全,因此輪班間隔應維持11小時,而非繼續縮減。
: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指出,護理師平均延後1到2小時才下班,以小夜班
接
: 早班為例,小夜班表定是晚上12點下班,但加班1小時,半夜1點才能下班,算上通勤時
間
: ,回到家已經晚間2點,隔天7點再上早班,睡眠時間只剩下3至4小時,連輪班間隔8小
時
: 都做不到。
很好奇偉大政腐是怎麼看待例外
刑法就是對多數人外的"例外"行為進行懲處,為的是保障他人的生存.工作.財產.自由等
人身基本權益........這都是憲法中所條列出的
但是勞基法中卻可以容許這種"例外",政腐是不把那群為了溫飽只能忍受剝削勞工當成人
來看嗎?這種心態跟英國工業革命時的那些雇主有什麼不同?真還以為台灣勞基法再搞穿
越劇!況且這已經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身基本權了(勞工實際狀況大家都知只有眼睛看$$$$
$$$的人看不到)
反托拉斯法.對聯合哄抬物價的懲處都是為了市場的公平正義,然而政腐這次就像站在一
起霸凌勞工的一方,讓那些沒有多少工作選擇權的勞工只能面對時間.健康.與家人的相處.
....等權利被剝奪
看到蝶花戀.之前某超市員工過勞死.還有血汗護理師........等的狀況,他們的"例外"也
是一個個的家庭!
勞工真的是心中(感覺)最軟(嫩)的一塊(魚肉)......FXX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