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聽路人說
輪班間隔可縮短為8小 只影響三班輪班制
同時只適用換班
另外輪班制換班憑率最多一周一次
所以不會有過勞的問題
不過我看了一下目前的賴功德版勞基法是這樣寫的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但依勞資雙方協議最短可縮為8小時
裡面不但沒有寫說只適用換班
而且一周一次還可以只要經雇主施壓
不同意就開除你喔 就可以變3天了
這時我突然想到台鐵的班表 好像一切合法耶~
所以路人應該是騙我der 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