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uiz (~隨堂測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王炳忠搜索違法?最高法院21年前定調用印與簽名同效力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黨質疑檢調搜索王炳忠的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簽名,認為台北地檢署違法搜索,向北檢
: 提告、向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權,不過,早在21年前,最高法院就以裁判對此定調,認
: 為司法公文書用印與簽名效力相同。
: 事實上,最高法院不止在刑事判決上定紛止爭,連民事、行政訴訟案件中,都曾作出相
: 關的法律見解。
: 在刑事部分,最高法院的「85年度台上字第3388號」刑事裁判要旨指出,檢察官以當事
: 人資格提起上訴時,應由該檢察官在其提出之上訴書狀簽名,始為合法;此所謂簽名,
: 並不以用筆書寫者為限,即蓋用「木刻名戳」,也與簽名無異。
: 這份經典判決並說,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復為民法所明
: 定;此項規定不因其為公文書或私文書而異,果屬印章,一經蓋用,以代簽名者,即應
: 認其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尤不因其為私章,抑為職名章,而影響其效力。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91025
21年前太久了啦
來個民國100年的
【裁判字號】 100,台抗,163
【裁判日期】 1000310
【裁判案由】 殺人撤銷羈押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一○○年度台抗字第一六三號
抗 告 人 陳培元
上列抗告人因殺人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一
00年一月二十七日所為羈押之裁定(九十七年度上重訴字第一
七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略...
抗告意旨略以:
...略...
另原審法院之押票僅蓋用合議庭法官
之印文,亦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四項「押票,由法官簽
名」之規定不符,而有疏誤。
...略...
另押票應由法官簽名
,其意旨係表示唯有法官始能簽發押票,本件押票上雖由原審法
院合議庭法官蓋用印文以代簽名,然不影響該押票係由合議庭法
官親自簽發之意旨,自不得執此枝節指摘原裁定違法。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YX%2bw1X3dFyIGDeCSxEzCMfuutwPElSnLxXwrxmQNPAI%3d
http://bit.ly/2BrxZJ6
「
刑事訴訟法第102條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
押票,由法官簽名。
」
「
刑事訴訟法第128條
搜索,應用搜索票。
...
搜索票,由法官簽名。
...
」
嗯 兩個法條對於文件下達要有法官簽名的描述有八七像
大概可以猜到法院會怎樣回應用印不用簽的控訴了
避免有人誤會 紫色那段是判決書紀錄了抗告者的主張
而非判決法官的見解
最後一段才是針對該部分抗告理由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