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情趣陽具性侵女兒 狼父重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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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13:46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一名父親竟告訴讀高中的女兒要培養感情,涉嫌強脫女兒衣物猥褻,把頭埋進胸部,之
後竟買情趣用品假陽具,塗潤滑液後侵入女兒下體,性侵時間達近一年,才被母親發現報警
。雖然父親坦承犯行也要和解,高雄地院認為造成女兒難抹滅傷痛,判18年徒刑,全案可上
訴。
判決指出,少女今年甫滿18歲,其父親去年4月以「要了解彼此身體」為由,在祖父房間壓
制、強脫她衣物,自己也裸體,把頭埋進女兒胸部,用下體磨蹭她外陰部猥褻;沒隔幾天,
父親竟拿粉紅色假陽具,闖房撫摸女兒胸部,另手持假陽具強行侵入女兒下體抽動,性侵得
逞。
父親今年竟變本加厲,強行拉女兒躺客廳按摩床上,用刮鬍刀刮除女兒陰毛,女兒跑進浴室
清洗他再用假陽具性侵成功,沒想到女兒走回房間,父親又跟入強行舔她下體,直到聽見少
女母親返家才停止。父親還曾以「身體不乾淨為由」,強拍女兒裸照。
由於少女及其母親一起到警局提告,合議庭認定父親7次性侵,部分指控則罪證不足;即使
父親坦承犯行,也願和解,但法官怒斥他身為少女生父,沒保護她竟利用身強體壯優勢,違
反倫常,對少女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傷痛,審酌碩士畢業程度,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
強暴使未滿18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判1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