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cci (九滴)
2017-12-24 15:43:21嘻嘻 肥宅悶早安
是這樣der
詐騙集團
遣送回台灣
每葛嬉皮笑臉
累犯再犯
台灣法律人
卻說
刑度不能解決問題
詐騙犯
聽
送中國
褲子尿一包
被關期間
不會再犯
問題不就解決惹?
台灣自己關久一點
也不用像
作秀哥
肯亞法律讀完
哭暈在廁所ba?
是不
以下空白
作者: irumina 2017-12-24 15:44:00
唉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17-12-24 15:44:00嘻嘻
作者: jhjhs33504 ( ) 2017-12-24 15:45:00
館長開釋了
作者: heavensun 2017-12-24 15:45:00
台灣總統 連3任112法律
你小心 法律系的早上睡醒 吃完早餐 滿腦子就想搞人
你有想過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是打什麼算盤嗎我今天性侵一個人是死刑的話 那我不如把他殺人還不會被抓到幹越多壞事越賺 反正數罪併罰最多30年 滿出來都是送你
作者: s10910chris 2017-12-24 15:49:00
樓上就拿少數幾種人嘴而已 大部分人就是會怕死
作者: s10910chris 2017-12-24 15:50:00
合併最多三十年不是法律的問題 笑死
會犯罪的本來就是少數人啊...多數人根本連犯罪的念頭都沒有會去犯罪的根本不怕刑度只怕被抓到,然而警察永遠抓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