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Q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之銘言:
: ※ 引述《vic2211 (我是vic)》之銘言:
: : 其中,一名18歲翁姓男子因攜帶木劍在北車東三門處欲攻擊員警,還有一名24歲謝姓男子
: : 在行政院前以腳踹員警,兩人涉嫌違反社秩法,經訊後請回,將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
: : 易庭裁處;至於其他人則將持續進行蒐證,事後傳辦。
: 欸幹,說木劍的這個人是在我面前被便衣壓制的。
: 他的木劍根本就還包著,而且就跟包包放在一起,
: 被一堆刑警看守著,是要怎在北車東三門處「欲攻擊員警」啊?
(恕刪)
平衡一下。
「意圖攻擊員警」
應該是警察知道逮捕一個無害民眾後,
唯一能安插並下台階的罪名了。
但換個方向想吧,
你是警察你會怎麼做?
在這種人多,組成複雜,混入份子多的地方。
警察比你還緊張。
過程粗糙違法不細緻,違反SOP
但此時排除可能危險(或鬧事)
份子才更重要。
(也或許一部分是跑的很累很賭爛)
懷疑然後盤查你,結果你開跑數次,
你是警察你就老神在在的說
「應該沒危險性,讓他去跑吧
反正慢跑不犯法」
這麼放心的警察你會比較安心吧?
或是跑一跑抓到他後,
自行判斷這個人應該很安全,
再把他放回人群中?
(搞不好等下再白目讓你追一次)
賭上剩下群眾的安全性。
也許他真的是無辜的
(也許而已,你不認識他,
現在也不知他木刀是防身還是隨身還是武器)
但他作出這種欠人排除的舉動。
就是在挑戰警察神經而已。
這篇沒在說誰對誰錯。
只是一個各自扮演好自己角色的
(一個來亂,一個來抓)
結果而已
跟警察優勢還敲人頭是不一樣的。
這種只是預防性排除
(危險或是頑劣份子)
大家也很幸運
在台灣被誤抓的機率比較大,
因為民眾還是偏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