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國中體育老師戀上15歲女學生 校園「車震」判刑2年
新聞內文: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國中陳姓體育老師,已有家室卻和15歲國中女學生搞
不倫戀,情人節不但互送金莎巧克力,還兩度在車上和小女生有愛撫等親密行為,未料,
女學生從陳男的駕駛座下車遭另一美術老師撞見,發覺有異,通報校方,全案才東窗事發
,高雄地院一審將陳男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猥褻罪判刑2年。可上訴。
高雄市某國中陳姓體育老師,已有家室卻和15歲國中女學生搞不倫戀,高雄地院(如圖)
一審將陳男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猥褻罪判刑2年。可上訴。(記者黃建華攝)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2016年8 月間起擔任高雄市某國中體育老師,其明知校內女學生阿
美(化名)係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卻仍與阿美於臉書上互有聯繫,兩人間並有曖
昧言詞。
2016年3 月4 日中午午休時間,陳男被控駕駛其自小客車搭載阿美進入國中地下室內,未
違反阿美意願,將女方制服鈕釦解開,手伸進內衣摸少女胸部,並將少女制服外褲及內褲
脫至膝蓋,以手指染指少女為性交行為1 次。
同年3 月14日上午11時許,阿美在校內經過陳男停放的自小客車時,陳男在駕駛座上抽菸
,要阿美進入自小客車駕駛座, 經阿美同意,進入坐在陳男大腿上,陳男自阿美背後抱
住,未違反其意願,以隔著制服撫摸少女胸部及私處,與少女為猥褻行為。
女學生阿美從駕駛座出來時,遭同校美術老師看見,察覺有異,通報校方調查後,始悉上
情。
案經少女父母訴由高市婦幼警察隊報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2431
悉經阿美同意
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