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或是像台積電有制度的公司,評議委員都應該避嫌
政治現金是合法沒錯,但審礦業法的立委爽快地收下水泥業者給的錢這樣應該嗎?
如果收了錢是否應該避嫌退出相關法規審議?
你想得到的藍綠立委幾乎都收錢了,真的是垃圾不分藍綠
幫補上所有拿水泥業者的立委名單,下次選舉記住這些名字了~~
【 #兩百萬元以上 的水泥業好朋友】
經濟委員會立委
陳明文&#孔文吉
其他立委
費鴻泰
李彥秀
賴士葆
蘇巧慧
吳秉叡
柯建銘
葉宜津
【 #一百萬元以上 的水泥業好朋友】
經濟委員會立委
邱志偉&#蕭美琴
其他立委
陳歐珀
劉世芳
姚文智
蔡適應
蔣萬安
蔡易餘
陳學聖
陳瑩
高金素梅
李俊俋
林俊憲
劉櫂豪
盧秀燕
吳思瑤
張宏陸
趙天麟
鄭運鵬
莊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