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liam7727 (威廉金)》
: 何男(51歲)主張,自己擔任技術人員被公司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從2014年9月至201
: 5年2月,延長工時超過勞基法規定的每月46小時;其中,2015年1月連續更工作22天,當
: 月的延長工時累積高達128小時。
: 他表示,連續加班後沒過多久,當晚下班後突然身體不適,送醫檢查才發現左側大片腦出
: 血性中風,經搶救手術後遺留身體右側偏癱,肢體無力、無法行走,喪失工作能力需有人
: 全日照顧,經桃園市政府認定符合職業災害。
: 業者說,何是基於薪資需求、充分同意下自請加班,任內不曾反應身體不適或要求調整工
: 作,公司無從拒絕他的加班請求,加上他已領取失能補償金,認為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 法院依市府勞檢報告確認何屬職業災害,並審酌業者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顯
: 然是預先印好的書面,上有28為勞工簽名,難以相信130人規模大廠,竟有28人自願超時
: 加班協助生產,認定是業者要求員工簽屬,以求合法。
: 法官並在判決書註明,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
: 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做功德?)尚
: 難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原告自願加班。
: 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94681
我賴缺
從不思考
為何外國老闆
不要不要不要加班
妳出事 我完蛋
乖乖回家 明天再來
阿~~~不是不思考
是被$$$$$$$$$$$$$$$$$$$$$$$$
遮蔽了良心
失去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