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9517823 (邊緣人)
2017-12-26 02:57:04※ 引述《opnash (包皮)》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QGHiH2e ]
: 作者: m10423010 (apeace) 看板: Salary
: 標題: [討論] 連署人數達4200人以上,勞基法應刑罰化
: 時間: Mon Dec 25 23:36:47 2017
: 大家好,
: 目前連署人數超過4200人,只剩下最後6天了,如果連署沒過真的很可惜,
: 請大家幫忙分享,謝謝。
: 提案網址: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 PS:本人PTT帳號登入次數還不足以在Gossiping版PO文,希望鄉民能夠幫忙分享,謝謝
: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 3.增加勞檢員人力
既然要用刑法來處罰
拘役7天不痛不癢
說不定老闆還當作度假養肝
不如直接宣布戒嚴
像以前舉報共匪那樣
家產充公
檢舉人可以分到一定比例獎金
同理 檢舉慣老闆
罪證確鑿的話 名下財產充公
政府抽一半 剩下分給受害員工
但是舉證又太麻煩
建議恢復警備總部
非常時刻使用非常手段
相信慣老闆會很配合調查
這樣行政起來才有效率
回到那個民風純樸
夜不閉戶的美好年代
台灣才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