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法律很奇怪的掛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12-26 03:16:45
幫你整理一下法條好了:
1.違反他人意願而為性交:刑法221 條=>3~7年有期徒刑
2.與14~16男女而為性交:
I.得其同意:刑法227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違反他人意願:刑法221 條=>3~7有期徒刑
3.與未滿14男女而為性交:
I.得其同意:刑法227 3-10年有期徒刑
II.違反他人意願:刑法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7年以上有期徒刑
4.刑法95.08.30廢除連續犯規定,改採一罪一罰,依刑法51條規定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自己排列組合一下
就知道結果了!
※ 引述《junior8858 (妹雄)》之銘言:
: 如題 剛剛滑了一下八卦版看到一篇新北高雄區的新聞
: [新聞] 搞大少女肚子竟神隱 焊工射後不理下場慘
: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218413.A.664.html
: 跟一篇新北的新聞
14~16
刑事部分,法院已依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邱男11月徒刑定讞
: [新聞] 「有沒有長大?」親生父伸狼爪 判刑8年8
: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213569.A.F76.html
<14
高院認定蔡父確實犯案,改依照兩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將蔡父判刑8年8月
: 仔細比較一下
: 咦?
: 第一個幹到懷孕生下來才判11個月
: 第二個才摸一下就被判8年8個月
: 怎麼想都很奇怪啊
: 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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