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感情的愛嗎?還是親情的愛?
我們從一開始就把兩者分得清清楚楚,甚至於將那兩者彼此對立
怎麼可能得到一個清楚的定義呢?
為何要將兩著視為不同呢?
也許就是這兩個字在作祟:
「現實」
我們往往拿它當作交往談感情的條件
那我就不禁要問:「愛是有條件和假設的嗎?」
實際上,
愛因為現實條件的累加,而出現裂痕、幻滅
那為何我們把愛當作籌碼?
習慣看待愛是一種經營,卻不是兩人生命的共筆:
「即便是活在當下,也期盼成為回憶中的主角」
這十幾年的戀愛、過去二十多年的親情
我看見的是本質上 兩著並無二致
只是我們手忙腳亂、心猿意馬、處心積慮
把愛當成存錢筒,爭論看不見的筒子裡誰高誰低
兩人眼前總是有一個東西,被我們畫靶
彼此互射傷害
回首這些過去,要問我愛是什麼?
我寧可摔破這一切
不語
也確實摔破了
然後呢?
我只見著,他們離我而去
並沒有因此能夠更靠近彼此、再看彼此一眼
也許
你要的,只是靶上的我
從來就不是真實的我
我至少明白一些道理
我終於分辨得出現實和真實的差異。
「愛在真實中才得以承載著你我」
至少,我曾經努力過,也不真實地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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