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antesChen (Dantes)》 之銘言:
: 何男的狀況經桃園市政府審定為職業災害,他這才決定向公司提告求償工資645萬7019元
: 、看護費633萬6403元、交通費59萬8452元以及慰撫金500萬元,總計1861萬7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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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遭指控的公司反駁,何男在2009年到時就罹患高血壓、高血糖及肝功能指數過高等
: 病症,還有在長期服藥,加上他的父親以植物人的狀態臥病長達20多年,可見他們確實有
: 家族遺傳病史,突然中風也有可能是上述這些疾病病變,或是血管老化、肥胖引起,況且
: 他請假紀錄正常還能出國旅遊,在職期間也沒有因為身體不是要求調整工作內容,所以不
: 能將責任全部歸咎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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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公司方面雖然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但這份書面顯然
: 是預先印好的,加上上面有多達28名員工簽名,衡量社會常情,實在難以想像這是擁有
: 130人規模的公司,且勞資雙方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雇主如果要求員工簽自願加班同意
: 書,員工根本無從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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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官不是鄉民謔稱的恐龍,也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
: 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實在難以單憑這份同
: 意書就相信原告是自願加班。」法官罕見地在判決書裡註明自己的立場,最後裁定公司須
: 賠償何男83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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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法律的
我對判決結果沒啥意見
但判決書可以亂寫這些東西嗎?
鄉民將心比心一下
如果你是被告
敗訴之後 法官還在判決書上寫「幹你娘」 你做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