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318二審審結 黃國昌怒槓法官
3.完整新聞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委黃國昌與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被控於2014年3月發
動群眾衝進立院佔領議場達24天,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今日黃國昌出庭時,大
喊:「若非318,兩岸服貿協定早已生效!」他甚至反問法官與檢察官:「那時候你們做
了什麼?」審判長則勸黃國昌不要激動,本案二審將於明年3月宣判。
綜合媒體報導,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黃國昌等人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的7大要件,於
今年3月31日判處被告均無罪,檢方對一審判決全部上訴;而高院決定採分批審結,今上
午9時30分進行第一波辯論程序,出庭的6人均要求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對於審判長詢問參與佔領立院的行動,是否符合「公民不服從」的「和平非暴力」條件,
黃國昌舉例為了搶救受困車內的小孩而打破車窗玻璃,依法絕對是可以被正當化的行為,
因此為了佔領立院議場,敲破玻璃打開門鎖,當然不違反「和平非暴力」原則,何況他和
學運夥伴們是跟群眾說明若認同活動目的,歡迎一起進入議場,沒有人是被煽動的。
而對於檢方主張當時還有其他方式阻止服貿協議過關,黃國昌則大聲表示那晚他不斷打電
話請教認識的公法學者,所有人都說沒救了,連反對黨的批評都有氣無力,他反問法官與
檢察官:「你們跟年輕人說這個可以做那個可以做,那時候你們做了什麼?」
庭訊持續到接近下午1時30分結束,審判長詢問科刑意見,檢察官以「手法尚未重大」為
由,請法官對被告從輕量刑,但在場的6名被告均主張「無罪」,請法官駁回檢察官上訴
;本案定明年3月13日上午10點宣判。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94348
5.備註:
檢察官以「手法尚未重大」為由,請法官對被告從輕量刑.....這算是網開一面嗎。
原來反服貿可比作搶救受困在車內的小孩
實在太瓷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