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公然污辱罪是不是惡法?

作者: xraymugen (無限X光)   2017-12-26 20:38:12
※ 引述《deathwomen (嗲嘻窩門)》之銘言:
: 一個加拿大朋友跟我說,他覺得台灣的公然污辱罪很奇怪,
: 他本身是台獨份子(我不知道為什麼加拿大人是台獨份子),
: 中文超好,有時候還會在網路上用中文戰政治,
: 他說有時候都很想直接打「你是白癡嗎」這種話,
: 礙於法律又不能這樣講,搞得他很不爽
: 他說加拿大直接罵人白癡、智障都沒關係,無涉刑法,
: 為什麼台灣要用公然污辱罪來限制自己言論?
: 誹謗罪是另一回事,但是公然污辱不就限制我們的用語了嗎?
: 有沒有公然污辱是惡法的八卦?
一看就知道,這是鬼島的無法無天的觀念,加拿大的法治觀念沒那麼差
基本上這已經算造謠了
北美,包括美國和加拿大,罵人是民法
而且刑法僅限故意犯,民法是非故意的過失行為也算
只要對方舉證他的名譽損失
保證你幾輩子都賠不完
反觀
無法無天的ptt,尤其是八卦板,根本就犯罪天堂
作者: 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   2016-12-26 20:38:00
五樓快自首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6-12-26 20:38:00
五樓臭甲
作者: Lineage5566 (天堂《56》)   2017-12-26 20:39:00
五樓直播謝罪
作者: mician0989 (小白z)   2017-12-26 20:40:00
作者: Rosor (我就是城武 別再問了)   2017-12-26 20:42:00
輕鬆蓋
作者: pujos (lks)   2017-12-26 20:42:00
公然侮辱拿掉的話,那個低能會幫你抓人?罵人是民法,你抓個人出來瞧瞧
作者: iwantsc2 (高剛)   2017-12-26 20:53:00
幾輩子都賠不完 你以為在打消費者訴訟喔?而且民法過失也算是因為最多就賠錢 總比留前科好
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7-12-26 21:45:00
你去美國網站罵美國人 根本不會怎樣 隔海告你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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