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thwomen (嗲嘻窩門)》之銘言:
: 一個加拿大朋友跟我說,他覺得台灣的公然污辱罪很奇怪,
: 他本身是台獨份子(我不知道為什麼加拿大人是台獨份子),
: 中文超好,有時候還會在網路上用中文戰政治,
: 他說有時候都很想直接打「你是白癡嗎」這種話,
: 礙於法律又不能這樣講,搞得他很不爽
: 他說加拿大直接罵人白癡、智障都沒關係,無涉刑法,
: 為什麼台灣要用公然污辱罪來限制自己言論?
: 誹謗罪是另一回事,但是公然污辱不就限制我們的用語了嗎?
: 有沒有公然污辱是惡法的八卦?
一看就知道,這是鬼島的無法無天的觀念,加拿大的法治觀念沒那麼差
基本上這已經算造謠了
北美,包括美國和加拿大,罵人是民法
而且刑法僅限故意犯,民法是非故意的過失行為也算
只要對方舉證他的名譽損失
保證你幾輩子都賠不完
反觀
無法無天的ptt,尤其是八卦板,根本就犯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