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工作22天、加班128小時中風 法官「加

作者: jackypan1989 (傑奇)   2017-12-26 23:56:41
※ 引述《wl1451226 (mins很努力在用片面資訊8)》之銘言:
: 黃國昌貼了篇笑話,就不幫他轉了,內容是有個法官在判決書裡表達自己不恐龍,認為勞資協商內容不合他的判斷,所以判公司違法,但這法官的判決書很可笑,充分表現自己恐龍的地位:
: 1.案件中的加班時數明顯違法,根本沒有討輪空間,也跟是否有簽加班同意書無關,因為勞資協商內容不得踰越法令限制,所以他寫一堆廢話沒有意義,就是違法。
: 2.判決書中他「自我剖析」為何他認為這份協商沒有效力,比方說很多人簽之類的,這很可笑,如果今天有個勞工「自己承認他就是打算加這麼多班」,請問可不可以?抱歉,同樣不可以,因為你們的約定就是超過法令限制。
: 換句話說,這位法官只是在沽名釣譽,而且法學素養很差,跟很多鄉民一樣北七,以為勞資協議內容可以超出法令限制至外,然後才又自以為很不恐龍的認為這份協議無效。
: 實際上這份協議本身就直接違法,根本沒有什麼另外判斷有沒有效力的空間,這個協議就是違法。
: 然後國昌還轉得那樣高興勒!還真不是普通丟臉。
: 再說一次,私人契約不得牴觸法令,與法令牴觸的約定無效。
: 連這個基本常識都沒有的法官與立委,然後還一堆人奉為清流,真是丟人現眼。
: 還有,誰說事後救濟政府不能提供協助的?
: 一份貼文同時打一堆人的臉阿!
: https://www.facebook.com/momoge/posts/10213513007033459
這咖連行政法跟民法都分不清楚
就出來大聲嗆聲 嗆法官 嗆黃國昌 嗆林淑芬
根本亂寫一通還轉傳
快受不了了
勞基法違法就當然民法要負賠償責任?
這種說法根本沒有民法/民訴法上的基本知識
而且法官會用民184就已經說該公司「違法」了
現在是在討論同意書是否可以拿來免責(即使違法為前提)
該法官表示無論你合法於否,都不能拿來免責
難道有說錯?
這個法官才是值得嘉許吧
雖然升遷無望了 XD
https://goo.gl/azxQ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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