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館長又爆氣了
奇怪 我為什麼要說"又"呢
總之
這兩天看館長無限跳針
一直數落對方的不是
當然 林先生如果像館長所說的
那的確是很不應該
可是我聽了這兩天的直播
一直邏輯轉不過來
上來求解
1.既然是曠職 為什麼還要把薪水給林先生呢
站得住腳可以不用給啊
2.館長一直說有勞資雙方的調解紀錄
為什麼不向檢察官說明或當成證據提出
卻開直播一直講
3.既然有律師 應該知道再議之後可以交付審判
為什麼沒有進行交付審判的動作
而是開直播呢??
4.律師也怪怪的 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不知道律師的用意為何??
5.又是律師的問題 應該知道這個經過檢察官一定不會起訴
為什麼一開始不直接用自訴而是走公訴?
館長也真是辛苦
遇到這種員工
外加這種律師
只是
好像館長的員工離職都很喜歡挖洞
之前也有情侶離職不簽開會紀錄的情形
有館長的員工離職很喜歡挖洞的八卦嗎